五险一金代缴:史经理
手机:13739757678
座机:0311-88868828
人事代理:杨经理
手机:13739755789
座机:0311-88868828
电子邮箱:940409567@qq.com
公司名称: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发布 >> 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联系电话:13739757678
石家庄省直和市公积金能够一起用吗?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8/4/20 | 浏览次数:

 在省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时,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明细,可作为主贷人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一方作为主贷人,另一方作为参贷人;公积金贷款的主贷人须为实际购房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其配偶作为参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