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代缴:史经理
手机:13739757678
座机:0311-88868828
人事代理:杨经理
手机:13739755789
座机:0311-88868828
电子邮箱:940409567@qq.com
公司名称: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发布 >> 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联系电话:13739757678
未婚子女购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8/10/30 | 浏览次数:

 新规:《规定》对子女购房提取也做出了明确规定。2015年4月17日以后,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在本市或子女工作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其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解读:子女购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进一步放宽了提取条件,但是缴存职工也应注意必须同时满足是“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首套14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住房”等提取的限制条件。此前,购买房产时只能提取夫妻双方的账户余额。
 
 
  提供资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子女单身声明;房管部门出具购房子女住房套数证明;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提取时间及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家庭提取金额不超过已付购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