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代缴:史经理 手机:13739757678 座机:0311-88868828人事代理:杨经理 手机:13739755789座机:0311-88868828电子邮箱:940409567@qq.com公司名称: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参保居民出院时的有关规定 1.参保居民出院时,协议医疗机构应让患者或其亲属核实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并签字,未经患者或其亲属签字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如有争议,报同级经办机构处理。 2.居民出院或急诊抢救终结带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慢性病不得超过15日量,中草药不得超过7剂量。协议医疗机构不得为出院带药居民提供注射剂。门诊取药参照本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