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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个人委托缴纳养老、医疗保险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4/2/21 | 浏览次数:

  一、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及比例
    缴费基数最低为全省上年度的社平工资(2004年为1077.08元/月),最高为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缴费基数每年7月1日调整一次。缴费比例目前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2、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与退休待遇
    a)1996年1月建立个人账户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新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退休时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b)1995年底建立个人账户之前参加工作,统一制度后退休的人员(中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按规定补缴到15年,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补缴或补缴不满15年的,则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c)“中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0年的,不能补缴,按规定将个人账户一次结清,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中人” 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a)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b)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个月。
    c)过渡性养老金: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求得。
    d)一定比例的补贴和调节金:用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工作年限,除以本人参加工作至退休全部年限(含中断缴费年限),求出“一定比例”,再乘以111元求得。 
    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1、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7.5%逐月缴纳。以后随着经济发展,缴费基数、缴费率按市城镇职工的缴费水平作相应调整。2004年我市市区职工平均工资为14200元,因此,灵活就业人员2005年缴纳医疗保险费是每月88.75元。
    2、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基金以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例划入:35周岁以下的为0.5%;满35周岁不满45周岁的为1%;45周岁及其以上的为2%。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6%的比例划入。
    3、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退休后不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但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7.5%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最低缴费年限。否则,终止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及比例
    缴纳基数为流动人员档案工资;缴纳比例目前为28%,其中聘用单位缴纳23%,个人缴纳5%。若流动人员没有聘用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由本人全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