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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意外伤害病种如何报销?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4/3/5 | 浏览次数:
职工意外伤害病种如何报销? 职工意外伤害病种医疗费的支付及管理办法,按《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暂行办法》执行。意外伤害是指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意外伤害主要包括:车祸、中毒、锐(钝)器伤、灼烫、冻伤、雷击、触电、酸碱等液体伤害、野兽或家禽袭击(注射疫苗除外)、碰撞伤、撞击伤、跌倒、坠落伤、坍塌、淹溺、火灾、辐射、爆炸等情形。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年度按医疗保险年度计算(上年12月26日至当年12月25日)。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由投保人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中提取向保险人缴纳,每半年缴纳一次。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被保险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支付医疗费两项合计的最高限额,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限额,其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由投保人支付,属于意外伤害保险支付范围的,由保险人支付。超过最高限额部分,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由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解决,非公务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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