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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保中心有关于慢性病(高血压、心梗、冠心病)报销相关政策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8/5/23 | 浏览次数:

 办理材料 1.《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认定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章。 2.二级综合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 3.医保门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病的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 4.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志)。 5.一寸免冠照片1张。办理流程 1. 每年的3月份、8月份需认定慢性病的在职职工,将办事材料交单位;单位初步审核后报送到医保中心。 2.每年的4月份、9月份医保中心组织专家认定。 3、认定后,发放慢性病病历本;从次月起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