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代缴:史经理
手机:13739757678
座机:0311-88868828
人事代理:杨经理
手机:13739755789
座机:0311-88868828
电子邮箱:940409567@qq.com
公司名称: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发布 >> 保险代缴  保险代缴联系电话:13739757678
哪些情况下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3/8/2 | 浏览次数:

 哪些情况下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

    生育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情况除外)发生生育费用的,因施行节育措施发生的医疗费用及节育假工资,统筹基金均不予支付。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医疗事故或违反有关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