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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负担医疗费记账结算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3/8/2 | 浏览次数:
大病保险负担医疗费记账结算 了解了相关政策后,符合大病保险支付条件的参保人,又该怎样结算医疗费呢? 根据《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大病(大额)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保障对象大病保险的医疗费,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本人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应由大病保险基金负担的部分,医疗机构记账结算。保障对象个人垫付大病保险的医疗费,可及时到同级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另据了解,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保障对象,将不再享受石政办发〔2011〕55号文件附件《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