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代缴:史经理 手机:13739757678 座机:0311-88868828人事代理:杨经理 手机:13739755789座机:0311-88868828电子邮箱:940409567@qq.com公司名称: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哪些情形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根据《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石政办发【2011】1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一)治疗不孕症、早孕反应及保胎的; (二)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造成妊娠终止的; (三)属于新生婴儿的; (四)因医疗事故所致的; (五)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终止妊娠的; (六)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 (七)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的; (八)未经批准自行恢复生育手术的; (九)治疗生育并发症及合并症的; (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及收费标准目录规定项目的; (十一)其他应当由个人负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