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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工伤保险参保须知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3/8/15 | 浏览次数:

  一、含义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社会统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在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都可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
三、工伤保险缴纳的基数和比例:
  (1)基数:以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00%-60%为缴费基数;
  (2)比例: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
四、工伤认定范围:
   (1)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期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
   (5)因公外出时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职工有第7和8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第9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另: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死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五、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工伤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书;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我单位提供);
   (3)2个证人分别写证言、签字按手印和2个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申请、盖章(上班时间表);
   (5)派往单位的证明是在工作期间;
   (6)员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若和机动车发生的工伤还需要交通事故认定书
   (8)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
   (9)员工派往工作单位的派遣证明。(我单位提供)
六、工伤认定后报销需准备资料如下:(工伤认定后需要在30日内把所需准备资料送到我公司)
   (1)工伤认定书;
   (2)2张一寸照片;
   (3)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票据(附明细)必须是原件;
   (5)门诊病历和出院记录复印件;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备注:
1、发生工伤后8小时报到我单位;
2、发生工伤后必须去工伤定点医院治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治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床位费每天不得超过50元、单项检查不得超过200元)。否则不予报销。
3、单位外派职工发生工伤,送工伤发生地的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待脱离生命危险后转入石家庄市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