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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3/8/15 | 浏览次数:

  办理时间:每月11日至25日
一、 适用条件
1、 申请转入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须在我区参保单位已存在6个月以上的缴费记录,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另需提供我市存档保管机构出具的认识档案关系《存档证明》。
2、 本区户籍人员首次缴费在本区参加养老保险时,女不满50周岁,男不满60周岁的且需提供裕华区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档证明》。
3、 在我区未缴纳养老保险额职工,以及与外地存在重复缴费的暂无办理养老保险的跨省转入业务。
二、 所需资料
1、 由外省市(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2、 通过单位参保的需提供与裕华区接收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用A4纸,单页复印。另需提供我市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档证明》
3、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裕华区人才市场或裕华区职介中心出具的《存档证明》。
4、 女超过40周岁,男超过5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经我市区(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工作调动,出1.2材料还需提供调动批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