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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告知书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5/1/26 | 浏览次数:

 个人委托存档: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人事代理证、《商调函》及《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

    单位委托存档:本人提供单位同意档案调出证明信、《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商调函》以及《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特别提醒:调往市外档案以接收档案机构要求的流动审批表以准)
    以上手续齐全,高新区人才中心将即时为您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特别提示:
    (1)如果您委托他人代办还需要提供您本人手写委托书、您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档案调出,户口、党员、保险关系应一并办理转出手续。
    (3)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需到石家庄人劳局(范西路与青园街交叉口西北角)确认盖章。
    档案送交接收单位后,请将档案回执和一份《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返给高新区人才中心。 
    特别提醒:依据政策要求职工档案在报到或招录后13个月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见习期内不能流转。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劳动力开发交流中心
咨询电话:13739755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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