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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生育津贴享受金额?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4/3/20 | 浏览次数:

 生育津贴享受金额?

 
答: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乘休假天数计算,由市医保中心逐月拨付至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给本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发放生育津贴的天数为:
  (一)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20天;
  (二)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30天;
  (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42天;
  (四)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的90天(其中分娩前休假15天);
(五)难产(胎头吸引、产钳助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
(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七)已婚妇女24周岁及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增加45天;
(八)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
(九)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3天;
(十)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十一)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生育时婴儿死亡的,不享受晚育增加产假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