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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 医保视同年限如何计算?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4/3/21 | 浏览次数:
医保视同年限如何计算? 答:视同缴费年限是本市2000年6月30日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前,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1、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2、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3、 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4、 2000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于2005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医保的,应按照原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意见》(市劳社〔2005〕1号)的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按参保时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医保费,2000年6月30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为本人的缴费年限。否则,不视同为缴费年限。
5、 从省内其他统筹地区调入市区并参加基本医保的职工,其参保时间晚于2000年7月1日的,应从2000年7月开始,按参保时调入地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医保费,补缴后其在调出地2000年6月30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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