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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怎样从人才市场转出人事档案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4/3/28 | 浏览次数:

 一、业务名称: 转出人事档案 

二、服务对象(范围): 
在省人才中心存放人事档案的流动人员 
三、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组通字【1991】13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四、所需证件及材料: 
1、本人持身份证或代办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委托存档的人员需要提供) 
3、接收档案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及《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如转往石家庄市以外城市,不需要提供《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 
4、《单位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合同书》或《个人委托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合同书》 
五、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 
1、携带以上材料,在省人才中心档案办公前台开具《档案调动通知单》; 
2、到相应部门办理户口、社会保险、党组织关系、计生关系迁出手续; 
3、结清档案管理费用; 
4、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5、档案接收单位在接收到档案后,将档案回执及一份《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退回省人才中心。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我省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1】39号)文件执行 
七、告知方式及时间: 
材料齐全、完备的,随到随办,即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