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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省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手续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4/3/28 | 浏览次数:

 一、业务名称: 

办理辞职手续 
二、服务对象(范围): 
省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政策依据 
1、《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 
2、《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4号) 
3、《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 
四、所需证件及材料: 
1、身份证、户口页、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学生档案 
3、二张一寸彩照 
4、学历认证一份(办理录用) 
五、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 
1、本人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 
2、本人填写《辞职人员申请表》; 
3、加盖辞职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4、省人才交流中心研究同意后,向辞职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发《辞职流动函》; 
5、辞职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向省人才交流中心移交档案; 
6、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查档案; 
7、审查档案无误后、辞职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将辞职人的人事关系、工资情况、本人鉴定介绍到人才交流中心; 
8、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辞职说明书》、《辞职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并在《辞职申请表》、《辞职证明书》、《辞职人员干部身份证明书》上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