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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工作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4/4/4 | 浏览次数:

 石家庄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工作

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行政监管
管辖范围:
市本级参保单位
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55号文、《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
申报条件:
参保企业应于当月11日至月底向社保经办机构在职职工管理处申报次月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等。
申报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简称申报表) 2、人员新增填报《石家庄市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附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人员减少填报《中断(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报告表》附解除(中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有本人签字);4、人员恢复填报《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表》附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办理终止须持①邮储银行南三条支行存折复印件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个人申请④火化证原件、复印件、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已支付过个人账户余额的不需要养老保险手册)或出国证明 ⑤户口本复印件。⑥呈报单位证明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自愿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
办理程序:
1、参保企业持以上材料申报; 2、在职职工管理处即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填报齐全、 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准确的经审核和复核后在《申报表》上签章核准;3、核准后将《申报表》第二、三联返还企业,作为地税缴费的凭据和企业财务留存,企业持《申报表》到地税局缴费,社保机构每月两次到地税局领取企业缴费票据,根据缴费到帐信息进行企业缴费纪录。 4、在审核复核的同时将有关数据录入,备份留存。
承办部门:
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在职职工管理处 
承 办 人:
陈珍  黄震生等
办公地点:
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二楼西大厅
联系电话:
0311- 88625846  88625836
地  址:
石家庄市向阳路25号
审查方式:
书面和系统网上审查相结合
审 核 人:
陈珍
联系电话:
0311-88625846
审批权限:
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主管副局长 
办结时限:
在企业提供资料齐全后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开、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新闻媒体公开、服务指南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服务承诺:
严格执行政策,热心服务于企业
申诉途径:
 
申请人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经办机构之间发生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也可以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作纪律:
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报单位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个人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
自受理之日起接受各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
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七项责任追究和《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工作流程:
石家庄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工作流程图(表格下载)
举报电话:
 
石家庄市行政执法举报中心:86688270
石家庄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办公室市直处:87851752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688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