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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参保职工转外地住院程序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4/4/4 | 浏览次数:

 参保职工转外地住院程序

      参保职工需因所住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有限,需转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应提供相应病情资料,并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师填写《石家庄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核表》,医保科审核盖章,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市医保中心核准登记后,方可转院。
  转院审核表当次有效,不可重复使用,就诊医院必须是审核表所填写的医院,报销费用为住院费,门诊费用及其他医院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参保职工出院后,应将审核表原件、诊治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票据、全部费用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交至所在单位,由单位审核后填写《石家庄市医疗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于每月1-10日送至医保中心,由相应医审科按规定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