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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如何补缴中断的生育保险费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4/4/23 | 浏览次数:

 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用人单位在3个月内、灵活就业人员在6个月内按规定补缴生育保险费后,可连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超过规定期限补缴的不再享受中断缴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核查自己的缴费记录,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