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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集体户口借用、补办、迁出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4/5/19 | 浏览次数:

 一、业务名称: 集体户口借用、补办、迁出

 二、服务对象(范围):
    户口在省人才集体户人员
 三、政策依据
    1、 《河北省公安户籍政策》
    2、 《河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四、所需证件及材料:
    1、成人户口借用:须携带《集体户口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2、新生儿户口借用:须携带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集体户口证》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原件;
    3、《集体户口证》丢失补办:须现工作单位开具丢失证明、持本人身份证补办即可;
    4、市内迁出:须携带《集体户口证》或户口页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5、市外迁出:须携带《集体户口证》或户口页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迁证;
    6、考研或专升本,户口迁出:提供《集体户口证》或户口页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 
 五、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
    1、户口借用:必须于60个工作日内归还,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归请提前说明情况;
    2、市内迁出:须携带《集体户口证》或户口页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人才中心二楼5号或6号窗口办理迁出手续;
    3、市外迁出:须携带《集体户口证》或户口页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迁证到省人才二楼5号或6号窗口开具介绍信并前往相应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注:准迁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4、因考研或专升本,户口迁出:须携带《集体户口证》或户口页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到省人才二楼5号或6号窗口开具介绍信并前往相应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六、结果告知方式及时间: 
   周一至周日全天办公  派出所:1-11月1-20号(周一至周五),12月1-10号(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