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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跨省转入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8/4/18 | 浏览次数:
 办理跨省转入: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到我市就业后,按规定在我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用人单位申请转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出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参保缴费凭证》;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居民户口本复印件;
 
(5)我局新建的养老保险手册及编号;
 
(6)如属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调令;
 
(7)如遇特殊情况,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3、对符合转移条件的,我局受理后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我局在收到原社保机构的《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5、转入时有重复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