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代缴:史经理 手机:13739757678 座机:0311-88868828人事代理:杨经理 手机:13739755789座机:0311-88868828电子邮箱:940409567@qq.com公司名称: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如您仍有疑问可详细咨询我局劳动关系处,电话:0311-86689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