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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重病是否还有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的待遇?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8/12/13 | 浏览次数:

 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如您仍有疑问可详细咨询我局劳动关系处,电话:0311-86689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