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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用工模式解析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3/4/25 | 浏览次数:

  所谓短期用工,顾名思义,就是短时间用工的形式。分析此种用工的特点,主要是时间短、灵活性强、手续简单。在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律中来看,能匹配上这些特点的用工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 非全日制用工

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此种用工方式,在法律上并不强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且任何一方均可随时提出终止,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在使用此种用工方式时,建议注意几个方面:

1、签订书面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虽然法律并不强制,但是书面的约定对于今后争议的解决、权利的维护等,都能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2、约定清楚工作时间。认定非全日制用工的一大标准就是工作时间,因此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利于劳动关系的辨识,避免由此引发的加班等问题。

3、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这也是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因此企业支付工资无论是转账还是现金,都要注意时间。

4、明确社会保险的缴纳。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缴纳比较特殊,并不一定要由企业负责。有的地方规定由劳动者个人缴纳,有的地方则规定企业要负责工伤部分,有的地方则还要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需要根据当地不同的法律规定来确认清楚。

5、协议解除、终止的条款要清晰。由于非全日制的关系结束无需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也因此容易变成双方在实际操作中忽略的一点,容易引发争议。所以这部分的条款还是要约定清楚,有个简单易操作的程序即可。

二. 劳务用工

指劳动者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致使双方只能形成民事上的雇佣关系的一种用工形式。实习生、退休返聘、协保人员、兼职等等,都属于劳务用工。此种用工方式主要依据民法上的管理,劳动法律涉及的范围很小。在签订协议时,需要注意的有:

1、要约定人身伤害的处理。此种用工很大程度上是需要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因此,一旦发生,如何予以赔付、赔付范围如何界定等,建议双方能提前约定。

2、有协议解除、终止的条款。这点和非全日制用工是一样的。短期用工,保护你的权益在了解个人与企业关于短期用工的规律和特点之后,我们接着需要清楚了解短期用工中企业和个人需要防范与注意的法律问题,切实保障自身权益。

3、特殊保护的注意。虽然劳务用工更多的是受民法调整,但还是有部分会涉及到劳动法律。例如退休返聘、协保人员等,在部分省市被定义为特殊劳动关系,所以在某些方面(如最低工资、工作时间等)也需要参照劳动法律的规定来执行,因此也需要注意一下。

三. 短时间用工

这种用工虽然时间较短,可能只有两三个月的时间,但其实质还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因此还是应当按照正常的用工模式来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入职手续的办理、社保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