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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企业养老工伤保险登记工作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4/3/14 | 浏览次数:

 石家庄市企业养老工伤保险登记工作

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企业养老、工伤保险登记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行政监管
管辖范围:
市本级参保单位和个人
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4、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l、参保单位持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到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登记人员审核后,录入信息、编制登记证号码;2、参保单位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表》,到在职职工管理处申请单位编号,报参保人员信息;3、参保人员信息进入微机后,参保单位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表》到工伤保险申报处申请工伤费率。4、参保单位将《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工伤保险费率核定表》返回到登记窗口,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承办部门:
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登记处 
承 办 人:
常海荣
办公地点:
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二楼中厅
联系电话:
0311-88625810 
地    址:
石家庄市向阳路25号
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
审 核 人:
王惠筠 
联系电话:
0311-88625891 
审批权限: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开、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新闻媒体公开、服务指南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服务承诺:
严格执行政策,热心服务于企业
申诉途径:
申请人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经办机构之间发生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也可以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作纪律:
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登记单位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个人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
自受理之日起接受各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
 
 
按《社会保险登记办法》中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七项责任追究和《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