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代缴:史经理
手机:13739757678
座机:0311-88868828
人事代理:杨经理
手机:13739755789
座机:0311-88868828
电子邮箱:940409567@qq.com
公司名称: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发布 >> 保险代缴  保险代缴联系电话:13739757678
石家庄单眼白内障病种门诊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医疗费的起付标准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4/3/24 | 浏览次数:

 单眼白内障病种门诊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医疗费的起付标准

答:单眼白内障病种门诊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300元,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住院费的支付办法执行;各级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实行限额结算办法,二级医疗机构每例2000元,三级医疗机构每例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