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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首次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4/3/24 | 浏览次数: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首次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

 
答: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4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600元,退休人员为500元;
3、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800元,退休人员为700元;
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1000元,退休人员为900元。
5、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在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基础上依次降低30%,但起付标准最低不低于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