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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 职工门诊就医及住院费用,根据诊疗依据的不同所报销的费用比例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4/3/24 | 浏览次数:

 职工门诊就医及住院费用,根据诊疗依据的不同所报销的费用比例?

 
答:1、职工门诊就医及住院,采用《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0%的医疗费(肾透析5%),其余90%按规定由个人和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共同分担;
2、使用《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目录药品时,个人先自付5%的医疗费,其余95%按规定由个人和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共同分担;
3、职工使用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30%的医疗费,其余由个人和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有最高限价的,按最高限价规定执行;
4、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医疗费,执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4个百分点;
5、职工诊治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除采用《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需个人先自付10%的医疗费、使用《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目录药品需个人先自付5%的医疗费、使用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需个人先自付30%的医疗费外,其余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