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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代缴保险实施办法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5/1/4 | 浏览次数: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参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石家庄代缴保险人员,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目前为档案工资(职务工资、津贴工资、岗位津贴和基础津贴之和)加590元的各项补贴及奖金,其中缴费基数中的津贴工资部分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即津贴比例为4∶6);
 
  2、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当期本人实得工资总收入确定,上限为上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缴费工资基数的,按上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二、石家庄代缴保险介绍参保险种及缴费比例
 
  (一)乡镇企业专技人员
 
  1、参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专技人员,目前应同时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等3种社会保险,目前的缴费比例分别为:26%、11%和3%,其中由个人缴纳的分别为:4%、2%和1%;
 
  2、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镇企业专技人员,目前应同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5种社会保险,目前的缴费比例分别为:28%、11%、3%、0.5%和0.6%,其中由个人缴纳的分别为:8%、2%和1%(工伤和生育保险不需由个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