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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保核基具体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8/5/23 | 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核定在职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设定依据 《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石政办发[2011]55号印发)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办理了参保登记。 办理材料 1.参保单位盖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上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报表(即102-1表,没有102-1表的,使用载明本单位年度工资总额的会计明细帐); 2.参保单位盖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上年度应付工资或薪酬明细帐; 3.参保单位盖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上年度12月份企业工资奖金发放明细表。 办理流程 1.于每年5月1日至20日受理核定参保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 2.参保单位于每年5月1日至20日使用网上服务平台(www.sjz12333.gov.cn)向医保经办机构报送办理材料,申请核定单位及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分步输入“用户名即单位医保编号”、”密码即1”即可,网报的报表可以使用网报程序打印。网报咨询电话:89631919 3.参保管理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认可申报数据意见; 4.通过审核的,参保管理科将数据信息导入医保计算机,作为征缴医疗保险费的依据; 5.未通过审核的,告知不予认可原因。 办理地点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和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征管大厅 办理时间 5月20日前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9月至5月) 下午:14:30——17:30(6月至8月) 联系电话机关事业参保管理科 031183865009 省部属企业参保管理科 031183865092 市属企业参保管理科 031183865082 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参保管理科 031183865090 感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