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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单位不给缴纳,中间已经断了一年,请问提取?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8/7/4 | 浏览次数:

 1、职工户口是石家庄市辖区以外的,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将身份证、户口本、离职证明交由原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或本人就近到我中心各辖区管理部前台业务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清户提取手续。2、职工户口是石家庄市辖区以内的,在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或辞职、被单位辞退等原因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应由原单位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市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暂存管理。职工待有新单位接收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将账户余额转移至新单位。职工账户在集中封存户封存满两年仍无单位接收并继续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可持身份证、集中封存通知单到我中心办理清户提取手续。3、如职工公积金账户未转入集中封存户,在原单位封存满两年仍无单位接收并继续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及提取职工银行卡复印件交由原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或本人就近到我中心各辖区管理部前台业务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清户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