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代缴:史经理 |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关于补扣2018年大病保险费的通知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8/10/16 | 浏览次数:
115号文的通知,将2018年度市本级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15岁以下60元/人/年,45岁以上72元/元/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从2018年1月开始执行,于9月末划拨个人账户时从个人账户中补扣1-10月大额保险费20元,以后每月均按以上新筹资标准划拨。
特此通知。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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