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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保”门急诊统筹的保障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3/4/24 | 浏览次数:

“镇保”门急诊统筹的保障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镇保”人员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参照本市居民医保执行。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59岁及以下人员为1000元,60岁以上人员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由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的门急诊医疗费,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50%。“镇保”医保基金支付以外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2012年“镇保”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由于从今年七月一日开始,因此,减半执行,具体为59岁及以下人员500元,60岁以上人员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