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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保本月起全国漫游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3/5/17 | 浏览次数:

 参保人员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

■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该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
■参加居民医保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应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参加职工医保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国静)城镇市民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村民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从7月1日起这3种医疗保险不仅能互转,还能实现跨统筹地区转移,真正实现全国“漫游”。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并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这是继今年1月1日养老保险关系实现跨省转移后,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到的又一实惠。
“漫游”之年限缴费年限连着算
昨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制定该暂行办法是为了保障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合人员的合法权益。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规定参加对应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各地不得以户籍、年龄、性别或区域等原因设置参保障碍。
职工医保对应的是城镇从业人员,居民医保对应的是城镇非从业居民,新农合针对的则是农民。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应该按照现行规定参加相应的医疗保险,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参保居民若在A地参加职工医保并缴费5年,当他跳槽到B地并继续缴纳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为A地和B地的缴费年限之和。“这样,劳动者就不用担心跳槽所导致的已缴医疗保险作废了。”
该负责人还指出,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视同连续参保,不设立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等待期;超过3个月未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则按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不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则按具体规定执行。
“漫游”之互转原险种不再享受待遇
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职工医保。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或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新农合参合人员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后,由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按当地规定退出新农合,不再享受新农合待遇。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则可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农合,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该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的劳动者发生失业等状况的,职工医保关系可办理暂停,按照居民医保的规定进行缴费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该劳动者继续参加工作后并缴纳职工医保的,中断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参加居民医保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应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参加职工医保。
“漫游”之跨地区转移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可变现
河北省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或变现后退给本人。
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统筹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职工医保,其缴费年限按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关规定执行。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新农合参合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转移接续政策可参照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漫游”之展望身份证号逐渐成唯一识别码
参保(合)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合)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合)凭证,并保留其参保(合)信息,以备核查。新就业地要做好流入人员的参保(合)信息核查以及登记等工作。
该负责人提醒,参保(合)凭证有统一的格式,凭证上的信息原则上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农合经办机构之间传递,因特殊原因无法传递的,由参保(合)人员自行办理有关手续。
按照国家《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身份证号码将逐步作为各类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唯一识别码。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记录更新流动人员参保(合)缴费的信息,保证参保(合)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据了解,河北省各设区市、省直、中央属三行业医保、新农合管理部门,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统筹区域内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或新农合登记管理和转移接续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医疗保障关系转移需求的居民,可详询所属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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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只需两步走
医疗保险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政策,是继今年1月1日养老保险关系实现跨省转移后,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到的又一实惠,困扰劳动力流动的障碍正在逐步消除。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5个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如果某员工每月缴费基数是2000元,那么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是400元,个人交纳额为160元。转移时,他可以把社会统筹的60%(即240元)、个人账户的全额160元全部转移。
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参保者个人只需两步: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参保人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保障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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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年底互认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张艳)昨日,记者从河北省卫生厅获悉,今年底,我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将实现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
看病检查多是不少患者头疼的问题,尤其是同样的检查,换家医院还要再重复做一遍,不仅费钱还费时费力。针对这种情况,我省早在2006年就选择了部分省直医院,以及二级以上医院,实行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今年,省卫生厅将继续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今年年底前,我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将实现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
据介绍,临床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我省互认项目有:一是临床检验: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免疫项目、血脂,以及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等有关检查项目。二是医学影像:包括普通放射片,CR、DR检查,CT检查,MRI检查,PET检查,ECT检查。
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在具体操作上也有难点,如血常规、血糖等不稳定的检验项目,其结果难以完全认同。为此,我省对不予认可的情况做了明确规定: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急诊、急救患者。以上这些情况,经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