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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起我省实行新低保核算新政策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3/7/31 | 浏览次数: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自5月1日实行新的低保核算政策。根据《河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拥有两套以上住房,家庭成员有车等,不得吃低保。

按照之前低保相关政策,评判一个家庭能否享受低保政策,只看他们的平均工资收入,只要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可以申请。但按照新的政策,不只看收入,还将审核其家庭财产状况。

按照该办法,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就不得纳入低保:

(1)家庭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总值人均超过当地居民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的;

(2)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单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当地人均居住面积2倍的;

(3)家庭成员拥有生活用车的(残疾人功能性代步机动车除外);

(4)购买使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进行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无法核实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的。

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不单单指的是家庭户口本上的成员,只要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员都算。

对于申请低保家庭,民政部门将到申请人家庭实地走访,查看其家庭收入,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有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将全部入户调查。此外,还将联合公安、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建立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即使没有建立信息网络平台的地方,也将临时采用部门联审的办法,保证低保人信息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