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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能报销多少医药费?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3/8/2 | 浏览次数:

 女职工生育能报销多少医药费?

    在计划生育的范围内,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分娩并发症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定额补贴,其标准是:
(1)正常生产的2000元;
(2)难产的2500元;
(3)剖腹产3000元;
(4)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800元;
(5)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600元;
(6)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400元;
(7)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120元。
    今后,根据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生育医疗费的补贴标准还会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