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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毕业生就业政策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14/3/13 | 浏览次数:

 石家庄市毕业生就业政策

坚持“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进一步发挥高校毕业生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为建设繁荣舒适、现代一流的新石家庄提供人才保证。凡有意来我市(含县、区)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不受学历、专业和生源的限制,均可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可委托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先落户、后就业”,从2008年10月1日后免费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