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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工伤保险怎样报销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22/6/30 | 浏览次数:

 特别提示:

1、职工住院,需到工伤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并告知医生尽量在《工伤药品目录》的范围内使用药品。员工受伤严重,紧急情况下可到就近非定点医院急诊,出具材料时此非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书需加盖急诊章,否则,社保局不予报销,员工病情稳定后需在7天之内转到工伤定点医院治疗。

2、职工外地受伤,依前“急诊”情况,但在伤情稳定后(受伤起7日内)咨询诺亚公司及社保局意见后,转至石家庄市工伤定点医院治疗。超期未转或者有其他违反社保规定情况的,社保不予报销,责任职工承担。

3、治疗过程中如需从工伤定点医院转转另一工伤定点医院的,请第一时间通知我公司,到我公司领取转院申请表。原则上依病情由低一级医院转至上级医院,不得跨级转院。

4、门诊用药,出院带药不能超过15日药量;住院期间不得发生门诊费用;零售药店购药产生的药费,不予报销。

5、住院期间床位费:单天数额低于45元的,以实际发生数额计算;超过45元的,以45元计,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6、依现行政策,不在报销范围的部分药品(若有变动,依政策为准):血必净针;异体肌腱;进口内固定物;可吸收内固定物; 职工必须使用以上项目的,提供院方充分的说明,并报社保机构审批;

8、康复事项:职工若需康复,需至少提前9日内向我公司进行说明,并配合出具相应材料,我公司到社保进行康复审批,职工不提交或不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导致不符合规范的治疗及康复费用,将由职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