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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诺亚人力资源 关于处理职工受伤害事故材料转交一次性告知书
电话:13739757678 | 发布时间:2022/6/30 | 浏览次数:

 关于处理职工受伤害事故材料转交一次性告知书

  同志:
我公司为您工伤申报程序所需:
√个人书写的事故经过      √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特别说明,诊断证明书需2份原件)   √门诊病历原件              √客户单位事故证明   √2位工友证明原件(手写)及工友身份证复印件      √入院记录     √ 受伤时视频资料       √考勤记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路线图    √派工记录
上述材料请务于受伤之日起 10 日内(即        年   月     日内)转交到我公司,否则将影响工伤事故的认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个人承担。
注:职工不能及时提交材料需及时通知我单位,否则造成单位无法及时为职工申报工伤的,损失由职工承担;
职工需在工伤定点医院及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用药,非定点及非范围内药品不予报销;
职工于外地住院治疗的,需于受伤7日内转回石家庄地区工伤定点医院治疗,否则无法报销;
治疗过程中如需转院的,请提前通知我公司,未经社保机构审批而转院的,费用无法报销;
门诊治疗过程中如费用超过500元的,社保机构规定需提交申请审批;
住院期间床位费:单天数额低于45元的,以实际发生数额计算;超过45元的,以45元计,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依现行政策,不在报销范围的部分药品(若有变动,依政策为准):血必净针;异体肌腱;进口内固定物;可吸收内固定物; 职工必须使用以上项目的,提供院方充分的说明,并报社保机构审批;
康复事项:职工若需康复,需至少提前9日内向我公司进行说明,并配合出具相应材料,我公司到社保进行康复审批,职工不提交或不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导致不符合规范的治疗及康复费用,将由职工承担。
如治疗痊愈出院后,请将下列材料提交至我公司,我们将在工伤认定书送达到我公司后为您进行申报